经过3年的努力,永福县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工作已按照实施方案全面完成。2018年1月30至31日,自治区水利厅组织开展了验收工作。验收委员会由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桂林市水利局、桂林河长制办公室等部门的专家、代表组成,水利厅陈润东副巡视员担任验收委员会主任。验收委员会通过检查现场、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质疑答复等方式,全面掌握了永福县试点工作实施情况,经充分讨论研究,一致同意永福县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试点通过验收。
3年来,永福县紧紧抓住自治区唯一一个全国第一批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县的宝贵机遇,迎接挑战,主动作为,大力推进创新试点工作,逐步建立健全河湖管护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较为完善的河湖管理制度和规划体系,顺利实施试点河流和水库划界工作,堤岸水面脏、乱、差现象明显减少,河道环境面貌显著改观,全县河流地表水质达到国家Ⅱ类或Ⅲ类标准,达标率100%,初步实现了“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的工作目标,为自治区全面提升河湖管护水平提供了示范引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