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3年的努力,永福县作为广西唯一一个全国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县的试点工作已按照实施方案全面完成。根据水利部《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试点验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2018年1月30至31日,自治区水利厅组织成立验收委员会对永福县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试点进行了验收,验收委员会通过现场抽查核查和召开会议审议,同意永福县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试点通过验收。
3月13日至14日,由国家水利部建安中心副主任匡少涛为组长的一行5人组成的专家组到我市永福县,就永福县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试点验收工作进行专项抽查。
抽查专家组在自治区副巡视员陈润东、市水利局副局长唐官荣和永福县县长莫振华等人的陪同下,一行先后实地察看了永福县县城东河及西河部分河段、苏桥境内洛清江部分河段、落岭水库以及广福乡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并组织召开座谈会,听取永福县近三年来开展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工作情况汇报的同时,听取了自治区水利厅对永福县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试点验收工作情况汇报,并仔细查阅了相关资料,匡少涛副主任对我市永福县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专家组一致认为永福县的河湖管理护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工作已经全面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完成,各项试点任务全面完成,并已经实现了超预期,呈现出了“村民自治、制定村规民约”形式创新河道管理、村级河长实行村民集中推行产生、遴选产生企业河长、水利工程管护引入市场机制,向社会购买保险的模式等较多亮点;对自治区水利厅组织的验收工作也十分满意,认为广西对永福县河湖管理护体制机制创新试点验收工作已经全面完成,并全部符合相关要求。
永福县河湖管护体制通过3年试点,境内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河道环境面貌显著改观,群众爱河护河意识明显提高,初步实现了“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的总体目标,为自治区全面提升河湖管护水平提供了示范引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