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水利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保密、安全、信访、政务公开、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职称改革等工作,指导全市水利系统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三)财务科
负责编制市本级水利部门预、决算并负责预算的执行;承担自治区和市本级水利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和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指导全市水利行业和局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研究提出预算管理、资金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国有资产管理、非税收入管理等制度、办法。
(四)水政水资源科
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等制度;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拟订水量分配方案和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资源调度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专项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城市供水水源规划及非传统水资源开发的工作;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指导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解释、备案和清理工作;参与与水有关的法规研究起草和协调工作;承办水利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普法教育工作;实施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处理县(区)间水事纠纷的调处工作。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五)规划计划科
指导全市水利规划工作,拟定水长期供求计划,拟订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负责提出中央、自治区和市本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提出中央、自治区和市本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负责水利综合统计工作。
(六)行政审批科
负责行政审批以及有关水利项目技术审查审批工作;草拟水利科学建设发展规划;负责重要水利科学研究、水利科技成果鉴定、管理及科技推广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负责水利工程突发事件技术处理。
(七)防汛抗旱科(桂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编制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县、区编制各种防御洪水方案、防洪抗旱调度方案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水旱灾害和防汛抗洪抢险、抗旱情报工作,拟定、监督执行防灾减灾应急处置措施;指导和组织协调全市防汛调度指挥的现代化系统建设和运行。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事务,履行指挥部授权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的职责。
(八)河长科
贯彻落实全市河长会议作出的工作部署,督促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协调解决江河湖库管理与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组织对各县(区)河长制工作的监督检查,配合上级部门督导县(区)河长制工作;负责市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协调和监督考核等。